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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例

CASE OF MEDICAL DISPUTE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公证遗嘱无效
2018-12-25 12:30:08阅读:5116次

案件事实当事人张某父亲75岁,有三个子女。就其名下北京一处房产处理立下遗嘱,由其中一子继承,并进行公证。第二年老人去世,其他子女就房产继承发生争议,要求三人共同继承老人的房产,并到法院诉讼。显然公证遗嘱是本案能否胜诉的关键。范贞律师了解老人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和疾病状态,判断老人当时可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立即建议当事人申请老人立遗嘱时行为能力鉴定。法院委托鉴定结果是老人立遗嘱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所立公证遗嘱无效。继而撤销公证遗嘱,按法定继承,每人继承三分之一的房产份额。

范贞律师意见撤销公证遗嘱通常比较困难,而如果老人立公证遗嘱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则可以撤销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