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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例

CASE OF MEDICAL DISPUTE

子宫穿孔:内蒙某人民医院刮宫导致子宫和小肠穿孔承担主要责任
2017-06-11 10:01:18阅读:4623次

范 贞

  范贞律师代理案件,原创,未经许可禁止转载13910140617
案件经过:患者7月7日因为“停经5月余,腹痛三小时”在被告处住院,初步诊断“孕1产0宫内孕21周、难免流产、死胎、急性胃肠炎”。给予横位牵引助娩一女性死婴,因为胎盘胎膜残留行钳刮术。手术后7月8日逐渐出现腹胀,肛门停止排气,经过影像等检查,诊断子宫穿孔,并7月9日急诊剖腹探查手术。手术中见腹腔内大量脓血性液,小肠有3厘米破裂口,子宫左后壁1厘米的破裂口。行子宫修补+小肠部分切除吻合+腹腔冲洗引流手术。手术后第三天因为呼吸急促行CT检查,考虑胸腔积液、肺膨胀不全。手术后第五天出现切口感染。手术后第六天腹腔引流管内引流黄色液,第七天引流液草绿色,考虑肠瘘。治疗没有好转,于7月20日转北京某医院诊疗,诊断“肠外瘘、切口感染、肠切除吻合术后”,经过对症治疗,肠外瘘逐渐愈合,切口感染好转。9月6日出院,出院时切口有1毫米缝隙。出院后,经过3月恢复,腹壁切口仍未愈合。于12月27日再次到北京某医院住院,入院诊断为“腹壁窦道”,经过子宫输卵管造影检查,诊断为“子宫腹腔瘘”。由于患者身体较弱,建议加强营养,三月后再考虑手术,并于12月31日出院。IMG_20170611_103034.jpg

律师认为该市人民医院的诊疗过错
1、刮宫操作不当,导致子宫穿孔、回肠穿孔:医院在胎盘残留时,用卵圆钳等行钳刮术,手术违规操作,导致子宫和回肠穿孔。2、延误手术时机问题:刮宫产手术后第一天(7月8日)上午出现腹痛,心率130-144次/分,已经休克,而医院没有检查患者腹部,直到次日凌晨才手术。延误手术时机。

2、病历存在许多不真实之处
:⑴胎盘残留取出物应做病理检查,医院不提供病理诊断,并有意掩盖所取出的胎盘组织。⑵7月7日13时40分检查超声,根据超声记录“子宫增大,形态饱满,肌层回声尚均匀,宫腔内可探及气体样强回声…”。而7月7日13时40分病程记录记载“…彩超引导下查看左侧宫角部分残留,宫壁显示较薄弱,约0.3mm厚度…”,二者明显不同。⑶根据7月8日10时会诊记录单,患者刮宫手术后7小时心率130-144次/分,说明存在感染性休克的可能;7月8日10时病程记录脉搏80次/分,二者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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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经过:
诉讼过程中,原告首先提出对病历真实性鉴定,但是法院不同意,因此选择过错鉴定。法院委托哈尔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012年11月鉴定机构分析意见:普外科、妇产科资深专家、教授及鉴定人共同审阅了委托机关提供的住院病案记载的医疗材料和相关资料,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问答相关情况及查体后,讨论意见一致认为:被鉴定人妊娠21周,难免流产,横位入院,胎儿娩出30分钟,胎盘未娩出,诊断胎盘粘连,不除外胎盘植入,超声引导下刮宫,术后30余小时发现子宫和小肠穿孔并行手术治疗。综上所见,子宫和小肠穿孔与刮宫术之间有因果关系并存在主要过错,责任程度通常为70%一90%。

律师笔记:虽然诉讼过程中未能进行病历真伪鉴定,鉴定机构采纳原告律师观点:刮宫操作不当导致子宫穿孔、回肠穿孔,并延误手术时机近20小时(刮宫产手术后第一天上午(7月8日)出现腹痛,心率130-144次/分,已经休克,而医院没有检查患者腹部,直到次日凌晨才手术)。该鉴定机构认定医院承担主要责任,但是没有给出认定的主要依据,从术后30余小时发现子宫和小肠穿孔并行手术治疗分析,可能是更强调医院延误手术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