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
临床试验出现统计数据异常,考虑到申办方前期大额投入,研究者基于同情作出帮助申办方但违背GCP真实性要求的行为。一致性评价一旦CDE被拒,申办方追索前期成本不可避免向CRO索赔,作为大包的CRO可能向临床试验机构索赔。本案警示申办者、CRO、PI妥善处理类似问题。
案件事实
申办方2020年开展X缓释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并将其中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全权委托CRO。
合同约定:临床研究服务包括“空腹和高脂”两种状态的试验,两阶段间清洗期为7天。血样采集时间将在服药前及服药后间隔一定时间直到服药后48小时。约定由国家药监局的核查和审评批准文件作为技术项目验收证明。空腹BE试验费用181万,餐后BE试验费用143万。
方案和数据异常:受试者随机分成两组进行两个周期的试验,受试者分别于9月2日、9月9日空腹状态各服药1次。1009号受试者第一周期服用申办方的X缓释片,第二周期服用参比制剂。9月25日CRO向申办方传输了空腹试验生物分析的原始数据。当日申办方提出1009号是否服药后吐掉,要求调查1009号数据异常的原因。PI查看监控视频判断1009号受试者没有吐药动作。10月14日CRO告知申办方:1009号受试者第二周期血药浓度数据,相比第一周期或其他受试者,浓度降低近10倍。复测确认1009号受试者第二周期所有样本的初始值。
三方处置:11月3日下午申办方、CRO及PI三方相关人员召开了数据审核会议。申办方当晚将1009号受试者自述材料照片通过微信发送CRO。该份自述材料载明“9月2日正常吃了下去,9月9日吃完药后把药吃在嘴里压在舌头下面,医生检查时将舌头抬起了一半,没有抬起来,大概过了五分钟,因为有味道,所以用牙轻轻地咬着,没敢用舌头去碰,过了大约半小时,具体几点忘记了,去了一次洗手间,把药吐在了马桶里。”
CRO将照片发医院获得吐药确认。三方确认剔除1009号。
后续:随后医院开展餐后试验。因餐后试验数据不符合生物等效性标准,重做餐后试验,项目费用143万元,第二次餐后试验数据符合生物等效性标准.
CDE审评:CDE通知CRO要求申办方补空腹试验1009号受试者第二周期藏药、吐药的证明文件。
医院提供1009号受试者自我陈述、第二周期服药的监控视频、医院自我调查报告(CAPA)证实“受试者吐药”的真实性。该份1009号受试者自我陈述修正将药吐在房间而非卫生间马桶。
CDE不予通过审评。
申办方起诉CRO:申办方认为一致性评价被拒是受试者吐药CRO剔除数据处理不当导致,而非药物质量原因所致。向本地法院起诉CRO要求赔偿约900万元。
CRO应诉:CRO委托范贞律师应诉,认为申办方向CRO提供造假的受试者陈述误导CRO剔除1009受试者。CRO找到1009号受试者,确认没有吐药,前两份情况说明吐药的内容不真实。
申办方出示证据证明1009号第一份不真实自述材料来源于PI。
法院判决:1、两份自述材料1009号虽然都承认吐药,第一份自述材料吐药细节与发药监控视频显示的事实不符。第二份自述材料的内容有根据发药监控视频修改第一次陈述的嫌疑。2、就1009号受试者血药浓度数据异常问题,CRO未组织审核调查吐药真实性,剔除1009号受试者第二周期数据构成违约。经调解CRO赔偿295万。
教训
申办方:1、巨额损失:获得部分赔偿,只占前期投入的1/3。2、丧失药品一致性评价机会:受试者数据异常,及时补做而不是提供不真实材料,还有一致性评价通过的机会。
CRO:申办方提供受试者自述的真实性存疑,CRO未审核,承担近3百万赔偿。“有记录”=“有发生” 的通常说法是建立在材料真实的基础上,前提应当审核材料真实性。
PI:PI掌握1009受试者的信息,提供受试者二份不真实自述材料中起主要作用。如果没有PI提供的受试者自述材料,可能空腹试验重做,本案可能不会发生。医院承担作为大包的CRO的部分赔偿责任。PI应当警醒,严格按照GCP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