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华医学会: 医疗损害鉴定是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环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科学、公正、同行评议等鉴定原则,并对鉴定制度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为加强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工作,妥善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发挥高质量鉴定意见对提升医疗安全水平的积极作用,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施行后,由于对相关文件的关系及文件部分内容理解不一,导致在伤残评定过程中出现若干分歧。为促进执法尺度统一,妥善处理相关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于2018年6月6日上午联合召开研讨会,专题研究了伤残等级和赔偿指数的评定、新旧标准的衔接适用等问题。全市三级法院法官代表、司法行政人员代表及鉴定人员代表等共二十余人出席会议。与会人员就部分问题的处理达成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假药劣药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药监综法函〔2020〕431号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假劣药认定有关问题的请示》(黔药监呈〔2020〕20号)收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对第一百二十一条“对假药、劣药的处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论”的适用产生了不同理解
河南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关于加强法医物证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11月25日 豫司鉴[2020]2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直管县(市)司法局,相关司法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严格对被鉴定人的身份核验,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6]40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亲子鉴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已由2020年6月5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调解人身损害赔偿纠份时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层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