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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例

CASE OF MEDICAL DISPUTE

医疗纠纷: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门诊不查体漏诊的过错责任
2022-04-03 17:08:26阅读:11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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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经过:患者曾经左肋部疼痛,严重时影响起卧,2018年6月19日、7月1日、2019年1月3日、1月6日、1月23日、5月12日等时间在东方医院门诊以左肩袖损伤、左肩周炎、筋膜炎、胃痛、呕吐待查、腹痛待查、发热等给与对症治疗,但是症状无缓解。

因“便后肛内有物脱出10年”,于2019年5月21日医院住院治疗。根据病历,入院诊断:混合痔、直肠息肉。入院后,结合患者体格检查,胸部CT、腹部CT、B超等检查,发现左侧隔下占位病变,约21*17*15cm,考虑假性囊肿可能性大,胰头囊实性病变考虑胰腺炎,胰周及左肾周脂肪间隙密度增高,左侧胸腔积液。5月30日患者晕厥,血压下降,急行腹部彩超检查发现大量腹腔积液,怀疑患者胸腔腹腔巨大肿物破裂,感染中毒性休克,急诊手术,剖腹探查,胰腺脓肿引流术,腹腔引流术。术后转入ICU,转入诊断:腹腔巨大肿物、胰腺脓肿、弥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高乳酸血症,急性肾损伤,代谢性酸中毒,应激性溃疡,消化道出血,急性肝损伤,急性胰腺炎,吸入性肺炎等。ICU给予对症治疗。6月10号死亡。死亡原因胰腺脓肿,弥漫性腹膜炎,吸入性肺炎。



范贞律师认为医院过错

一、门诊延误诊断

1、左肩周炎、筋膜炎误诊

2018年6月19日、7月1日门诊左肩袖损伤,医院门诊病历没有体格检查。仅仅止痛处理。

2019年1月23日门诊病历诊断:左肩周炎、筋膜炎、行动不便。给依托考昔(止痛)、痛舒片、神农镇痛膏止痛,但是医院门诊病历没有体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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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胃痛、呕吐、腹痛误诊

患者2019年1月3日胃痛、呕吐待查、腹痛待查,医院仅给匹维溴铵(胃肠动力药)、荜铃胃痛颗粒、藿香正气软胶囊治疗,没有书写门诊病历、没有查体记录、没有抽血检查血常规、电解质、肝功能等。延误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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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热上感误诊

患者2019年1月6日发热2天、上感,血常规WBC 10.91*109,中性粒细胞80.3%,血小板81*109,属于严重感染,但是医院没有肺部查体和腹部查体,没有肺部胸片检查,仅给与头孢克洛口服和草药帖散,延误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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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2019年5月12日发热2天、午后明显,周身酸痛,乏力,血常规WBC 14.46*109,中性粒细胞78.4%,属于严重感染,但是医院没有肺部查体和腹部查体,没有肺部胸片检查,延误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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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丰台区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鉴定意见分析认为:

1、病历书写不规范,

2、患者多次因肩部疾病及高血压在医方就诊,病历中未见查体记录及辅助检查记录,检查措施不完善。

3、2019年1月3日,患者因胃痛、呕吐、腹痛到医方就诊,医方未进行辅助检查,直接给予了药物治疗,处理欠妥。

4、2019年1月6日、2019年5月12日未见测量体温的记载,查体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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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采纳范贞律师的意见。

鉴定意见包含上述过错在内,医院占同等责任(50%),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医院承担50%赔偿责任。


范贞律师笔记:本患者左侧隔下巨大占位病变,约21*17*15cm,绝非一天形成,有一个相对较长的发病过程,患者2018年6月19日、7月1日、2019年1月3日、1月6日、1月23日、5月12日等时间在被告医院门诊以左肩袖损伤、左肩周炎、筋膜炎、胃痛、呕吐待查、腹痛待查、发热等给与对症治疗,医院没有规范查体,如果规范查体能够及早发现病变,继而对症处理,患者不至于去世。


目前门诊医生很少进行体格检查(眼科、耳鼻喉等专科除外),误诊、漏诊时常发生。医疗事故严重影响患者家庭,也会对医生有一定影响。规范医生门诊查体,能够有效避免漏诊、误诊的医疗事故发生。患者就诊时也可提醒医生规范查体


医患共同努力,减少一起医疗事故,拯救一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