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公布的 2019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 2020 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计算各类民事侵权案件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在本标准公布前本年度巳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如适用了 2019 年计算标准的,二审或再审不再做调整。
省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〇一九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〇二〇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2020年10月21日 黔高法[2020]100号) 各市、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各市、自治州公安局: 现将《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辖区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受理的一审案件、正在审理尚未审结的一、二审案件按照此规定执行。已经审结的案件,当事人依据本规定申请再审的,不予支持。 本院制定的《关于审理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