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〇一九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〇二〇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2019 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32,299 元;
2019 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 14,936 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
2019 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 23,394 元;
2019 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1,457 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准。
四、丧葬费标准为 36,906.48 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 100 元。
以上赔偿标准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期间执行。供各级法院在审判中参照,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高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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