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2021年5月20日 云公交[2021]58号)
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依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21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及《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附件1)《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开支标准》(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及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参照“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参照“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照“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参照“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进行有关费用计算。损害赔偿的有关事宜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37500元
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2842元
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4569元
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11069元
2020年职工年平均工资 1136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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