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Research on medical disputes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以来,全国各地众多医疗队根据属地卫生行政机关的命令参加抢险救灾。医疗队代表国家进行应急处置与救援表明行政法律属性。发生地震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应该作为各地医疗队责任承担主体。在救灾一线,可以不适用民事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病历书写和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
为了妥善化解日益增长的医疗纠纷,有必要探索建立医疗纠纷的调解机制,针对医疗纠纷的特性和复杂性,选择第三方调解模式,对加快解决医疗争议、化解医疗纠纷收到较好的效果。
原创发表《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1年12期。完善现行法律可行做法:1、明确乡村医生暂不适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乡村医生病历书写规范另行制定,并且有适当的普及期。2、或者明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不适用于乡村医生。因同作为行政法规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前者2002年制定,后者是2003年制定的,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三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英国卫生部根据《1990年全民医疗服务和社区护理法案》第21条的相关规定,制定《1996年国民健康服务(医疗过失计划)条例》,建立医疗责任信托制度(CNST),该制度为公立医院医疗纠纷赔偿提供经济保障,解决赔偿风险。1995年成立的国民医疗服务诉讼委员会(NHSLA)为公立医院医疗纠纷提供第三方的解决途径。
德国20世纪70年代中期,由医师公会建立了全国医疗纠纷调解和鉴定组织,调解医师受到患者的医疗纠纷投诉。虽然德国医疗纠纷发生率较高,但是其免费的鉴定或调解机制有效地化解了医疗纠纷。由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费用,其调解或鉴定的中立性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