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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耶和华见证会成员拒绝输血判决
2017-06-05 18:50:44阅读:1980次

范  贞

范贞律师案例翻译成中文,本文发表在<北京律师>2008第5期。

 1990年3月30日,加拿大安大略省上诉法院判决了一起诉讼案件,针对耶和华见证会病人的自我决定权进行了判决。

案件事实:在一起交通事故中,Georgette Malette女士(57岁)的丈夫当场死亡,Malette女士被急救车送到安大略省Kirkland Lake的一家医院。当时David Shulman医生正在急诊室值班。Shulman医生检查病人面部的伤口很严重,面部多发骨折,并且鼻腔和口腔不停的出血。尽管她不停呻吟,但是对医生的问话没有反应,神志不清,处于失血性休克状态。Shulman医生马上给病人静脉输葡萄糖液和乳酸林格氏液。

此时,当班护士提醒Shulman医生,在病人的钱包内发现一张由Malette女士签名但没有注明时间的卡片,卡片上端写着“禁止输血”(警示卡)。这张卡片的内容意味着,Malette女士是耶和华见证会的成员,同时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禁止给Malette女士输血或者输血液制品。同时检查病人的还有骨科医生,他与Shulman医生的意见一致:根据病人病情,维持血容量防止不可逆的休克非常重要。病人出血始终不能控制,在放射科进行检查时,病情恶化,血压下降到50mmHg,呼吸极度困难。Shulman医生认为,对于Malette女士来说,输血是维持生命的首要手段,尽管有禁止输血的警示卡,还是给她输了血。


在Malette女士输血时,她的女儿也赶到了医院。她的女儿也是耶和华见证会的成员,她也坚定地反对输血,并要求医生停止输血。根据病人当时的临床症状和体征,表明输血是维持生命的主要手段,除非病人自己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并给出拒绝输血的明确要求,Shulman医生拒绝了Malette女儿停止输血的要求。Shulman医生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医生需要考虑:或许在交通事故前病人已经放弃了自己的信念,或许病人在家属的压力下签的名,或许病人在明确不输血将面临死亡的情况下会同意输血。换句话,医生不相信卡片表明的拒绝输血是病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经过一晚上的治疗,Malette女士病情稳定,第二天通过急救飞机转移到多伦多医院。此后,病情恢复未再输血。尽管Shulman医生的治疗救了Malette女士的命,但是恢复后她并不感谢医生,反而以医疗行为侵犯了知情同意权为由起诉了医生。

通常在急诊情况下,对于无法获得知情同意权的病人,为了对其进行急诊处理,通常放弃知情同意权。也就是说,急诊情况是知情同意权的特例。这种急诊例外,对于Malette女士并不适用,因为她随身携带的拒绝输血的卡片明确表明她不适用这种急诊条款。因此,Shulman医生违反病人意愿所进行的输血已经构成侵权。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支持了Malette女士以违反知情同意权为由的侵权诉讼,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美元。被告Shulman医生上诉后,安大略省上诉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上诉法院判决理由:
病人对自己的治疗过程的决定权,涉及极为重要的社会公共权利。 法院认为,Malette 女士为了保护自己身体完整性不受侵犯这一基本权利,有权利反对或者拒绝同意(某种诊疗)。法官认为,在日常社会活动中,公民对自己身体处理的决定权,是一项基本权利,而自我决定权和自主决定权正是基于这种权利。按照这个推理,公民个体自我决定权包含拒绝延长生命的医疗行为。
因为医疗警示卡已经明确表明不能给该卡片持有人输血,法庭可以毫无争议的得出拒绝该项治疗的法律结果,简而言之,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输血。

法院认为,一个医生知道病人拒绝某项诊疗,即使病人的决定是不合理并且与病人最大利益相违背,医生也不享有对病人决定的否决权。因此可以得出,被告即使完全相信治疗是符合诊疗常规的,也不能减轻他有意或者故意的侵权责任。只要精神正常的人做出的决定,都应该支持。


诚然,Shulman 医生在刚看到病人的时候,病人缺乏自我决定的能力。按照医生的说法,他不相信警示卡的理由是:他不相信Malette女士在拒绝输血将面临危及生命的情况下还是一个虔诚的耶和华见证会的成员。Shulman 医生辩护认为:他这样做是保护和维持公民的生命和健康,是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如果病人不能直接向负责医生表达拒绝治疗的意思,从公共利益角度,医生应该进行治疗。

对于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支持。法院认为病人之所以这么做,为了保护自己身体完整性不受侵害,并且能够相信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尊重。作为一项原则,法院不支持被告逻辑推理的结果。


法院郑重宣告:病人作为个体,享有拒绝治疗的权利和自由,并承担因此带来的后果。法院注意到,否定公民对自己诊疗行为的自我决定权,只能降低而不能提高生命的价值。因此,既然没有证据证明警示卡应该怀疑,Shulman 医生有义务尊重该警示卡的真实有效性。

本案法官们深信,不能保证一个签署警示卡的耶和华见证会成员在临近死亡时不会违反诺言。但是,“病人作为个体,享有拒绝治疗的权利和自由,并承担因此带来的后果。”更值得尊重。作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她有权将生命掌握在自己手中,并要求他人执行“从来不输血”的决定。Shulman 医生没有任何理由,而确信Malette 女士不是一个真正的信奉者或者她将违背自己的诺言,因此,他应当尊重警示卡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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